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相关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寒假继续组织开展教师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artedu.cn)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未注册的教师按照平台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完成注册。该信息将用于记录学时和发放电子学习证书,请认真填写。
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本专题为教师提供5门课程,每门课程提供多个学习资源,教师可以按需选学。其中“教师直播教学安全”课程于2022年12月开放学习,其他4门课程于2023年1月5日开放学习。研修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平台为每位教师建立个人空间,呈现选学课程资源、学习进度等信息。
二、学时认定
完成本专题研修,平台为教师认定6学时。其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可认定2学时(须学习不少于90分钟),其他每门课程可认定1学时(每门课须学习不少于45分钟)。获得认定学时后,教师可继续学习,平台将继续记录学习时长。研修结束后,平台将为教师提供电子学习证书。教师获得的学时,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三、相关要求
1、请二级单位要做好工作统筹,及时掌握参训教师研修进展情况,研修结束后统一回收教师电子学习证书。
2、请各二级单位梳理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积极挖掘典型案例特别是推进教师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好研修总结(总结模版见附件)
3、学习证书和研修总结电子版于2023年3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邮箱dmu_cfd@163.com。邮件主题以“寒假研修+学院”命名。
联系方式:13998433993 王老师
附: 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总结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