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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3-03-22 11:13:15】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学校关于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检查和了解全校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更好地发挥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在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根据学校《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1.各院(系、部)教学督导组、教研室听课情况督查;

2.学校批准设立的所有教研室2019-2022年开展工作情况。

二、督导项目

(一)院(系、部)教学督导组

1.制度文件;

2.院(系、部)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听课情况;

(二)教研室

1.教研室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2.教研室对任课教师主要教学环节的管理情况

3.教研室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的情况

三、督导时间和方式

督导时间:4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督导方式: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各院(系、部)督导组成员组成专项督导小组各院(系、部)和教研室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420日前,各院(系、部)、教研室根据所列检查材料目录,进行材料收集并整理归类(须提供一份纸质清单)。

院(系、部)教学督导组工作检查材料目录

1.督导组成立、选聘、工作职责等相关制度文件;

2.院(系、部)教学督导听课情况;

3.除听课外督导本单位其他教学活动情况。

教研室工作检查材料目录:

1.每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与总结(附表:教研室名称及成员名单);

2.教研室对任课教师主要教学环节的管理情况(包含备课、试讲、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检查、听课、调停课检查等,其中听课需提交附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听课情况和同行教师听课情况,表中对新任教师听课需标注);

3.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生课程情况;

4.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材料(含教学相长会、集体备课、新教师试讲等)

5.教改活动的情况材料(含教研成果获奖和论文等)

6.教研室其它活动材料(如有其它特色项目,材料可另附)。

(二)专项督导小组在检查前与相关学院(系、部)联系,预约检查时间,各学院(系、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协助,保证检查的顺利进行。

 附件1: 大连医科大学本科质量标准(2018年版).pdf

 附件2: 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pdf


 

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3.22

 

编辑:王宇 最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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