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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1-09-09 08:48:52】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7号)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6年以来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特别提醒:2018年开始的立项课题要求。发表相关研究成果时须注明“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立项课题+课题名称及课题批准号”字样,主持人须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获批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1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附件1,所在单位填“大连医科大学”,上交后统一加盖公章,申请者签名处勿遗漏,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一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材料不退还)

4.各单位上报时,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所在单位填“大连医科大学”,上交后统一加盖公章。)

各单位受理材料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4:00,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五、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部406室)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汪老师(86110133)

电子邮箱:jyxm2015@163.com(邮件标题备注:2021规划结题)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_鉴定申请书(2021版).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xls

 附件5: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doc

 附件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doc


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9月9日

编辑:汪丽聪 最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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