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首页 | 本站首页   
 
本站搜索
 
 
Quick Menu
快速返回

本站位置: 正文
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2-09-05 13:16:12】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申报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拟重点评教的教师授课信息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与水平,本学期继续开展重点教师本科授课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工作,并协助学校人力资源部做好教师岗位职务晋升评审工作,现请各教学单位申报本学期拟参加重点评教的教师本科生理论授课和本科生实验授课的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

1)依照《大连医科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修订)》文件要求,凡是已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评教的教师,其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近5年教学水平评价效果已全部为90分及以上,或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职务,近5年教学水平评价效果至少有2次为90分及以上,或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职务,近5年教学水平评价效果为89-80分,或申报副教授职务,近5年教学水平评价效果为80分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90分及以上,或申报讲师职务者,其近5年教学水平评价效果为70分及以上(限于承担本科授课超过2学期者),均可不申报重点评教,除以上情况外均应当申报重点评教。临床学院教师转评教师高级职务的要求同上。

2)承担或拟承担本科生理论授课或实验授课的教师,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累计未超过2个学期,并且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评教效果未全部达到85分及以上(含临床学院本学期授课教师)均应当申报重点评教;

3)近五年内未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评教的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尤其是正高职称者,均应当申报重点评教;

4)被学生、教师、单位等反映授课有问题的教师,或接受学生或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水平评价效果低于90分的教师,均应当申报重点评教;

5)自愿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评教的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均可申报重点评教。

2.申报内容

首先,将本学期为本科生授课教师的理论或实验授课信息填入附件中,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y_jxpj@126.com,附件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若书面材料为多页需骑缝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因居家办公,纸质材料待开学后补交)

3.申报时间:2022年991400止。

4.联系人:杨丽娟    电话:86116257/13840970817。

5.报送地址:校部楼406房间。

 -附件:某某单位申报2022-2023学年拟重点评教教师的授课任务信息汇总表.xls

编辑:王宇 最后更新:

Copyright (C) Since 2012, IMC, DMU

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Designed by network center of DMU. Total Visits:

邮编:116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