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详见附件),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等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
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申报者需主持过近五年的校级立项(暂缓结题及撤项者不得申报),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申报名额
本年度立项实行限额申报,全校30项。最终立项结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决定,为保证学校的申报名额,学校将视申报情况组织先期评审,请各单位严格把控申报质量,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基础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不得超过6项。
本年度设立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各市教育工委、省内中小学校从事党建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相关研究(限定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人员。党建研究专项申报数量不含在学校限额中,但专项限额3项。
四、审核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五、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严格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报送材料: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1份,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处留白,由学校统一加盖印章;
2.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一式3份;
3.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
4. 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申请书、匿名申请书及汇总表单独汇总报送。
5.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于2023年5月8日10:00前发送至邮箱:jyxm2015@163.com。邮箱主题标注:2022年省规划/2022年省规划党建专项+学院+申报数量。
6.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请在公示后,于2023年5月23日10:00前报送至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部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7.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6110133。
附件: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docx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_评审书.doc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_评审书.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