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通〔2023〕264 号)要求,为不断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过程管理,现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工作要求
1.本次中期检查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评审,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给出相应的检查结论,并在校内公布。
2.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校督促项目主持人及所属学院进行整改。
3.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撤销申请。
4.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主持人应提出变更申请,学校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要求
《省厅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2),电子版材料以“主持人姓名+中期检查报告”命名,纸质版一式一份,主持人签字。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8月29日10:00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部40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yxm2015@163.com(邮件主题标明省厅中期检查-XX学院-XX项)。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汪老师,86110133。
附件1.省厅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名单.xlsx
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报告.doc
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