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与水平,本学期继续开展重点教师本科授课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工作,并协助学校人力资源部做好教师岗位职务晋升评审工作,现请各教学单位申报本学期拟参加重点评教的教师本科生理论授课和本科生实验授课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申报重点评教:
1)依照《大连医科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修订)》文件要求,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近5年学校教学督导教学水平评价全部为90分以上;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职务,近5年学校教学督导教学水平评价至少有2次90分以上;申报副教授职务,近5年学校教学督导教学水平评价至少有1次90分及以上。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均应当申报重点评教。临床学院教师转评教师高级职务的要求同上。
2)承担或拟承担本科生理论授课或实验授课的教师,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累计未超过2个学期,并且学校教学督导教学水平评价未全部达到85分及以上(含临床学院本学期授课教师)。
3)近五年内未接受学校教学督导评教的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尤其是正高职称者。
4)被学生、教师、单位等反映授课有问题的教师,或接受学生评教低于90分,或学校教学督导教学水平评价单次低于80分的教师。
5)自愿接受学校教学督导评教的本科生授课的教师。
2.申报内容
将拟申报教师本学期授课信息填入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y_jxpj@126.com,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校部406室。
3.申报时间:2024年3月25日16:30止。
4.联系人:杨丽娟、王宇 电话:86110196/0133。
-附件:XX教学单位申报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拟重点评教的教师授课信息汇总表.xls
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