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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4-04-18 10:35:23】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和《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的要求,组织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和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的申报者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入选“高考命题人才库”并有高考命题经历的人员,课题申报材料上报后由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者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专项课题者)、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1)和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2)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全校共5项。建议从事教师教育研究人员结合指南申报。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省规划办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将被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经费。

5.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严格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1份(详见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4版)》一式3份(详见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详见附件4)。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于5月512:00前经公示后发送至邮箱:jyxm2015@163.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邮件标注“2024教师队伍建设/招生考试专项申报-单位-数量”;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6110133。

附件:

 附件1-1: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x

 附件1-2:2024年教育招生考试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x

 附件2-1: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2:2024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1: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匿名申请书.doc

 附件3-2:2024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匿名申请书.doc

 附件4-1: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xls

 附件4-2:2024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xls


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7日

编辑:汪丽聪 最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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