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的要求、《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具有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二、申报人员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均不得兼报。
申报者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为保证课题申报质量原则上需主持过“十四五”期间的校级立项(暂缓结题及撤项者不得申报)。
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三、申报额度
本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实施两级管理,为保证质量,请各单位做好审核,完成评审并按推荐排序,附属医院和基础医学院限报6项、其他教学单位申报数量限报3项、教学相关管理机构限报1项。学校将视申报情况组织校内评审,最终立项结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决定。
各申报单位要确保35岁以下的青年(默认1990年1月1日以后)申报者占申报总数的比例不得少于35%。
四、申报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结合指南选题,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主持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者不能再次申报;确保青年科研人员的申报比例。
2.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严格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过程监督与管理,未能通过结题者5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同时减少所在单位项目名额。
五、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5版)》(附件2)1份、《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5版)》(附件3)一式2份、推荐函(附件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5)1份。评审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将申报人的2份《匿名申请书》夹在本人的《实名申请书》中,材料请按《立项申报汇总表》推荐顺序依次进行排列。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电子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各单位在公示后,于6月12日前统一发送至邮箱:jyxm2015@163.com,邮件名称标注“2025年省规划立项申报-单位-数量”。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6110133。报送地点:校部406室。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课题指南.docx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_评审书(2025版).doc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_评审书(2025版).doc
附件4:关于推荐辽宁教育科研“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课题的函(样本).doc
附件5: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2025.xls
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