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的要求,组织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全校限5项,建议从事教师教育研究人员结合指南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5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内容,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课题,将被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经费。
5.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严格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过程监督与管理,未能通过结题者5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同时减少所在单位项目名额。
五、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1份(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4)。纸质版材料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电子版材料: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各单位在公示后,于6月1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jyxm2015@163.com,邮件注明“2025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申报-单位”。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6110133。报送地点:校部406室。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docx
附件2: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匿名申请书.doc
附件4:2025年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xls
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