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主体
学校层面,评价主体包括学生、专家和管理干部,施行学生评教、专家督导和干部督察。
学院(系、部)层面,评价主体包括学院(系、部)领导、学院(系、部)督导、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任课教师。
全校教学质量评价日常工作由学校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以下称“医教所”)负责。
二、评价对象
对每学期承担本科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所有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实行全面评价;对各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总体评价。
三、评价方式
(一)学生评教
1、网上评教:学生开学后且每学期结束前进入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按照《学生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标准》对每位授课教师实施评教。
2、课堂评教:每学期由医教所组织抽查或授课教师组织被授课学生,在教师授课后实施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结果计入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之中。
(二)专家督导
学校选聘优秀教师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并按照一级学科划分工作小组,重点负责本学科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和各专业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价。
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评教的方式,对备课、授课、实验教学、教学查房、见习实习等教学活动进行督导,按照《专家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标准》做出评价,评价结果计入教师年度教学水平评价结果之中。教学督导委员会抽检率应不低于每学期承担教学任务教师数的20%。
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专业教学工作水平做出评价,并形成各专业教学水平评价报告。
(三)干部督察
教学督察工作由校、处级管理干部实施完成。教学督察重点是教风学风、教学秩序和工作纪律,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学生迟到率、缺课率、临床见习、实习出勤率,课堂教学和考试纪律与秩序等。学校将组织教学专项督察,并定期通报教学督察结果。
按照有关规定,学校领导每学期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教学督察至少1次;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其他校、处级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一般1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管理干部教学督察由医教所负责组织。根据专项教学督察工作需要,学校不定期抽调部分管理干部参加教学督察活动。督察形式包括课前准备检查、抽查教案、随堂听课、参加教学查房、视频监控等。管理干部应积极、认真参与教学督察工作。医教所对管理干部参与教学督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党委。
(四)学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价
各学院(系、部)要加强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工作,参照学校《大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成立学院(系、部)督导组织,制定督导组织章程,报送医教所备案。章程中应包含委员工作职责及听课学时等要求,医教所每学期对学院(系、部)督导组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按照学校规定,学院(系、部)院长、书记每学期听课至少6次,主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至少10次,其他处级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 一般1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应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好集体备课和新教师试讲,按照规定,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10学时,对本教研室每位新任教师授课听课不少于4学时,对本教研室每位任课教师听课每学年不少于2学时。
学院(系、部)听课完成情况与学院(系、部)评优表奖、校内分配挂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评价标准
参照《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学生评价教师线下教学质量标准》《学生评价教师线上教学质量标准》和《专家评价教师线下教学质量标准》《专家评价教师线上教学质量标准》。
《专家评价教师线下教学质量标准》包括《线下理论授课评价标准》、《线下实验授课评价标准》、《线下教学查房和见习、实习带教评价标准》;《专家评价教师线上教学质量标准》包括《线上理论授课评价标准》《线上实验授课评价标准》《线上教学查房和见习、实习带教评价标准》。
五、评价反馈整改要求
(一)评价主体需在听课后48小时内通过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提交评价结果;教师被听课后72小时内登录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查看评价结果并提交反馈落实整改情况(交换意见与建议、整改总结或整改计划);
(二)学院(系、部)各设1位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落实、督促本单位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管理员要及时查看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给院级领导、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及教师本人。学院(系、部)需对校级教学督导专业建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管理评估等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教研室需对校级教学督导教研室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三)教学相关部门各设1位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查看各级督导发现的教学管理方面问题并及时汇报给部门领导,需在2周内提交反馈落实整改情况。
(四)医教所每月对全校听课情况及相关单位反馈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每周对教师反馈落实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六、评价结果及运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由学生评教结果和专家评价结果构成,各按50%计入总分;未被专家抽检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教结果为准。定性评价依据教学督察和学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依据定量评价结果,每年度公布一次《大连医科大学年度教师教学水平排行榜》。综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结果,确定年度教学水平达到优秀标准的教师,达到优秀标准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度任课教师总数的20%,且学生评教、教学专家评价均须达到90分及以上,教学督察、学院(系、部)评价教学工作无差错。
对年度教学水平达到90分以上标准的和教学水平排行榜排在后10位的,或发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教师,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教师需按评价反馈整改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完成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按10%比例计入当次听课总分,即单次听课总分=当次听课评分×(90%+10%×Q),Q为完成系数,完成反馈Q=1、未完成反馈Q=0。
评价结果(校级教学督导评价结果)与教师职称评聘、教师个人及所在学院(系、部)评优表奖和校内分配挂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评价保障
(一)高度重视,各尽其职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切实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贡献。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工作,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辱使命,切实发挥教学监督、评价、指导的作用。广大教师要充分发挥教学主导作用,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严格执教,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广大学生要大力弘扬优良学风,严格自律,勤奋学习,刻苦专研,进一步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教学主管部门和各学院(系、部)要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规范有序的组织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与服务的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制度,结果导向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在教学质量督导过程中注重评价和引导教师对“立德树人”根本方针的理解和贯彻。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
(三)加大投入,把握关键
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在年度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设、加强专家督导队伍的建设,保证对授课教师评教的覆盖面不断增大,促进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大医发〔2020〕109号)文件同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