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课堂教学实效,优化教师教学方法、提升教师教授课水平,构建全方位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大医发〔2021〕130号)文件精神,对本学期同行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本学期承担本科授课任务所有任课教师
评教对象:本教研室本学期承担本科授课任务教师
二、评教时间
2026年8月31日—2027年1月20日
三、评教方式
手机端:“今日校园”APP→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本科生(登录无需输入账号密码)→同行评教,通过教师(课程或其他)等信息查询,填写评价表。

电脑端:通过校园网进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站的教学质量管理系统填写。
四、评教要求
1.请二级教学单位通知本学期承担本科授课任务所有任课教师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同行评教。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10学时,对本教研室每位新任教师授课听课不少于2学时。要实现本教研室所有授课教师听课全覆盖。
3.本学期承担本科授课任务教师完成同行听课1学时。
联系人:杨丽娟8611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