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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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织备案的通知

2026-09-23   []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压实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常态化教学督导,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大医发〔2021〕130号,附件1)要求,成立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织,现通知如下:

1.建立二级教学督导组织。请各部门检查二级教学督导组织的聘期时限,已经超期或尚无督导组织的二级教学单位建立健全二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或督导组。原则上,单位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兼任主任(组长),校级督导委员不兼任所在单位二级督导,专家数量需满足覆盖评价授课教师(带教教师)需要。

2.制定二级教学督导组织章程。参照学校《大连医科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修订)》(大医发〔2021〕129号,附件2)制定二级督导组织的章程,章程中应包含委员(组员)工作职责、听课学时、反馈途径和时效,及整改落实机制等具体要求。

3.报备制度。请各二级单位将最新一届的督导组织基本信息填入《大连医科大学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总表》(附件3),并将成立文件、章程(PDF版)报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二级教学督导委员(组员)通过“教学质量管理系统”上报评教结果。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学期对二级教学单位的督导组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联系人:杨丽娟 86110196

联系邮箱:dy_jxpj@126.com